法律也幽默(8)公民代理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两位被告一起委托了一位代理人。在庭前准备时,发现代理人是一般公民,不具有代理资格。
法官:“被告方代理人,你不是本案被告的近亲属,因此无法以公民代理的身份参加诉讼。”
代理人:“非得是近亲属不可?”
法官:“如果你是律师、法律工作者、或者社区单位推荐的人,可以不受近亲属的限制。”
代理人稍作沉思,猛地抖了一个机灵,迅速转过头去对两个被告说:“快!叫声爹!”
俩被告根本没反应上来是咋回事,齐刷刷的冲着我喊了一声——“爹!”
法官:!!!!!!(直接被惊呆在了座位上,缓不过神来)
代理人赶紧解释:“法官!法官!刚才那声“爹”是在叫我。”
法官:……(还没缓过神)
委托代理人继续补充:“你看,他俩都叫我爹了,我这还不是近亲属么?现在我能继续代理了吧?”
法官:……(这“当爹”的喜悦还真是短暂。)
(一)“近亲属”的范围
指当事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当事人提交受委托人与其存在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二)“工作人员”的范围
指的是当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当事人时,与涉案法人或其他组织存在劳动或人事关系的人员,不是只要是工作人员都可以公民代理。应当提交能够证明受委托人系其单位和其他组织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关系等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新民诉法并不存在禁止其他公民代理,但需要到所在社区、当事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履行推荐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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